◎考試科目: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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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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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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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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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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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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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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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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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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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採用上機考試方式,均實行百分制,每科成績分別達到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國家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
理論知識、專業能力、綜合評審成績如果考試只通過1門考試,成績可以保留1年,下一年度可再申請不合格科目的補考. 註:(但補考需要重新交報名費)為準。
◎職涯:
理財規劃師國家職業資格認證(Chfp) 是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的理財規劃專業人員資格認證。理財規劃師作為新型的金融服務職業,即可服務于金融機構、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也可以獨立執行,以協力廠商的身份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
◎報考資格:
助理理財規劃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3)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4)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經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理財規劃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經本職業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4)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5)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取得本職業助理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7)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高級理財規劃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職業理財規劃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理財規劃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本標準中相關專業是指:經濟學、管理學、法學)。
注:以上申報條件為國家標準,但各地區均有些差異,請以當地考試鑒定中心要求為准。
◎課程規劃:
最新課程優惠資訊持續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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